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我校学科特色与核心竞争力,贯彻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的建设任务,根据《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人员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及专、兼职研究人员。
第二章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为研究中心研究中心的决策、指导、咨询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 负责中心的综合管理、与校内外其他机构的合作与协调工作,保障中心开展的活动顺利进行。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副主任3-4名,其中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五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配备兼职工作人员1-2名,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协调与中心合作单位的文化交流、经济发展等学术活动。
第三章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
第六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由重庆交通大学校内研究人员和校外研究人员组成。校内研究人员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旅游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相关任教教师组成。校外研究人员主要聘请国内相关领域研究学者、有在交通文化领域工作经历的人员、以及相关各类协会、组织和企业任职人员。
第七条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根据年度研究课题和学术交流活动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中心可适时增补研究人员,具体人员名单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年度研究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 因研究需要,中心可以聘任顾问、特约研究员若干名,聘期为1-3年。外聘顾问和特约研究员以项目负责人或专题研究员的形式聘用,必须有明确的科研成果任务。其参与本中心研究工作的校内外科研课题和成果必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其报酬根据我校研究成果奖励标准发放。外聘顾问和特约研究员在聘期内科研成果突出的,经考核后可以连续聘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交通文化研究中心解释。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交通文化研究中心
2023年9月18日